博士后入户
前置条件:
非成都市户籍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博士后证书(含电子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办理方式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往返,切实提升行政效率,所有业务均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平台提交申请,进行网络预审和入户预约
步骤: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直达入口:点击进入 (用微信打开)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