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补偿

地方特产2022-09-22 09:04:19佚名

扬州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哪些方面的补偿?

  一、补助金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四)、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以上待遇。

  (五)、非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还享有的其他权益,工伤职工同样享有

  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一)、在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符合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情形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是基于劳动者提供了服务,而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

  (三)、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

  

本文标签: ,用人单位  ,工伤  ,赔偿金  ,补助金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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