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境外展会展位费补贴办理指南(申报流程+申请材料)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我市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为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政策时,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登录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cn)并填写《拨付申请表》,报属地区县(市)商务部门审核后,拨付至参展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展位费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89387086(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