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政策(宜昌疫苗接种点)

地方特产2024-04-15 17:17:08未知

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政策(宜昌疫苗接种点)

  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自2024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对象,享受政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二)该子女为远安县户籍。

  二、奖补标准及办法

  上述对象0-6岁期间接种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见附件),按疫苗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集中申报、统一拨付的形式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汇总申报

  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含鸣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每半年将0-6岁儿童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接种花名册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二)资格审核

  1.县卫生健康局将花名册分发到儿童户籍地乡镇社会事务办。

  2.乡镇社会事务办对接种对象开展补贴资格审核,获取监护人市民卡号、核算补贴资金后登记造册,并将核准后的花名册盖章扫描版和Excel表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3.县卫生健康局每半年对各乡镇反馈名单进行一次汇总,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后发放至对象监护人市民卡账户。

  (三)其他事项

  1.疫苗种类以各乡镇卫生院实际供应为准,后期补贴目录调整的以公告为准。

  2.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在县外接种目录内二类疫苗的,需在接种疫苗后一年内持预防接种证、疫苗接种发票到县内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核验信息后登记造册,留存发票复印件,并按程序汇总申报。

  3.子女户籍从县外迁入远安县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之日(含)起享受疫苗补贴政策。

  4.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户籍迁移到远安县外的,从其户籍迁出次日(含)起不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5.疫苗接种服务费不予减免。

  四、实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口径由远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五、远安县疫苗补贴目录

  1.13价、2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2.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

  3.口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4.水痘减毒活疫苗;

  5.流感病毒疫苗;

  6.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7.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综合)5联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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