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落户便利化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全力护航“海丝名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公传发〔2023〕192号)精神及省公安厅相关便民措施部署,经研究决定,对《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公综〔2021〕46号)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制定以下措施:
一、施行“自由办”
(一)有自有产权房产人员,提供自有产权房产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可落户自有产权所在地址。
(二)国家、省、市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书等材料,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或亲友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址。
(三)各类创业就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职在编证明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创业就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未设立集体户的迁入创业就业地社区公共地址。
(四)有意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办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开具的《落户通知单》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落户县(市、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五)租住我市的私有出租住房,并依照规定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允许落户。
(六)在中心市区以外,已办理居住证人员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区)内名下无自有产权房产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落户到居住地社区公共地址。
(七)允许新落户人员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有多处落户地址的,可自由选择一处落户。
二、推广“掌上办”
(八)依托“闽政通”“泉服务”平台对全市户籍窗口实行“预约办”。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平台,实行户口登记(国内出生落户、境外出生人员落户、原籍我省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留学人员恢复户口、华侨回国定居、被捡拾抚养未成年人落户、集体户设立、新生儿取名指引)、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投靠配偶、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就业迁移、录用调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家属随军、博士后人员落户、出家人员落户、迁移进度查询)、项目变更(姓名变更、民族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性别变更)、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临时身份证办理、身份证领证方式变更、制证进度查询、公安身份证号码解读)、居住证(登记、注销、办理、延期签注、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地址变更、进度查询、居住证查一查)等47项户籍服务事项“掌上办”,材料网上传递、内部流转审核,最大限度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
其中以下服务事项可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一趟不用跑”:
1. 居民身份证换领(在两年内受理的证件)、居住证申领可网上申领,邮政速递送达。
2. 居住登记、注销居住登记、变更居住地址、新生儿取名指引、居民身份证制作进度查询、户口跨市迁移进度查询可网上直接办理;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企业用工人员申报可通过“闽政通”直接申请办理。
三、完善“自助办”
(九)拓展 “e政务”公安便民服务事项,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24小时自助服务区以及13个县(市、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场所的政务服务一体机上,实现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就业居住、家属随军、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夫妻投靠)、居住证(登记、办理、延期签注、自助擦写、核验、地址变更、信息查询、进度查询)、户口登记(国内出生户口登记、留学人员恢复户口)、临时身份证明打印、亲属关系证明查询打印、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及更正证明打印、姓名重名查询、身份证制证进度查询、户口跨市迁移进度查询、港澳台居住证信息核验等25项高频热点事项“全天候”自助办理。
四、践行“便捷办”
(十)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一人当场办结”;需调查核实的,全类别户口迁移(含省内、省外)、居住证审批时限缩短为1个工作日,其他户政业务各级(含派出所、县级、市级)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同时开通快递服务。进一步落实全国异地二代居民身份证理业务,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即可申请。
(十一)开通“全省通办”,在福建省全域范围内开展全类户政业务“全省通办”,凡是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内的居民以及拟将户口登记在福建的中国公民,均可选择就近派出所办理全类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打破地域界限,努力实现“就地就近办、一地一次办”。
(十二)本人因故无法申报户口登记事项的,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登记事项,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申报。集体户的设立、撤销及集体户内人员的变动,可由单位集体户协管员统一办理。
五、兑现“承诺办”
(十三)根据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拓展居住登记时间认定方式渠道,将缴纳医社保、就学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以及水电、天然气、电话宽带、网购等衣食住行消费记录纳入认定范围,时间超过半年的可申请居住证,无上述材料的也可根据个人承诺予以办理,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进一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做好《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六、开展“上门办”
(十四)为规上企业、“百强”企业、台企、侨企等人员聚集的大型企业,以及行动不便的病残、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离线采集”和“移动拍照”等技术,提供户籍、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上门办理、送证到家等服务。
以上措施,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公综〔2021〕46号)按规定废止。
泉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9日
政策来源网址:https://gaj.quanzhou.gov.cn/zwgk/zcwj/202403/t20240329_30211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