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按照下列方式开展实地调查,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可以延长至5个工作日:
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庭核实人员结构、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并填写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分别签字。
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走访了解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调查方式。
温馨提示:申请家庭人户分离的,由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组织实施实地调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实地调查的,委托单位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对调查人员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