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二、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