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招录类落户政策汇总
调动招录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前置条件: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市或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前置条件: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省组织、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前置条件: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
前置条件: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军队文职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文职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落户公函和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区(市)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驻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