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标准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租金标准足额收取;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租金标准的80%收取;
(三)城市低收入(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 60%收取;
(四)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 35%收取。
各区为民服务中心住建(住房保障)窗口地址、联系电话: 1、任城区: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琵琶山北路30号)中厅二楼住建局 E214 窗口,联系电话:0537-5660663。 2、济宁高新区: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崇文大道和高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3楼92号窗口,联系电话:0537-6539082. 3、太白湖新区: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三楼综合受理窗口B305、306,联系电话:0537-6537134。 4、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为民服务中心(呈祥大道与嘉美路交叉口)6号楼二楼E23窗口,联系电话:0537-69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