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被投靠的配偶有广州户籍。其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迁入配偶在广州的户籍:
(一)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二)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55周岁登记结婚的;
(三)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基本办事材料有: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中一方的结婚证。
同时,还需结合下列情形提供对应的办事材料:
(一)迁入家庭户的:
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
(二)迁入集体户的:
如果被投靠人户籍在广州的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入广州市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无需提供)。
(三)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提交)。
(四)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
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
还需提供夫妻其中一方的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历认证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博士后相关认证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此外,上述证件中,如果有国外签发的,还需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