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延期
受理条件:如遇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局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延长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受理地址: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楼(公园北门)9楼908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3026077。
所需材料:
由用人单位填写《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审批表》
地方特产2024-02-07 14:39:57佚名
工伤认定延期
受理条件:如遇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局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延长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受理地址: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楼(公园北门)9楼908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3026077。
所需材料:
由用人单位填写《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