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符合第一、四、五项且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冲抵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
1.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2.缴存人死亡提取的,提取资金可划转至被继承人的银行账户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