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新注册成立的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016 年 10 月 1 日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机关的共享信息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机关未共享信息的(如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凭登记证书、单位印章,向注册登记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当依法及时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常州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发生变更或注销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登记机关共享的变更信息完成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机关未共享变更信息的,参保单位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30 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单位印章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登记机关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无欠缴社会保险费且无参保人员、待遇领取人员的参保单位,完成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机关未共享注销信息的,参保单位自依法终止的 30 日内持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单位印章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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