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一旦重新再就业请立即办理停领失业金手续,下面是失业金停止领取的情况。
一、哪些情况应停领失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如何办理失业金停发?
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前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办理:
1、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入职证明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线上办理流程如下:
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12333”---微官网---右下角“我的”---手机验证码登录---进入首页(右上角更多)---工伤、失业---失业个人待遇线上终止办理---进入后点击“确认终止”---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