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二、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保障面积标准
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间公寓建 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 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三、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一)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二)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并在有效期内。
低收入家庭:每年1月1日起执行上一年度民政部门公布的 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 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 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三)续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中等偏上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9万元,2~3 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