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个人/家庭)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申请人须亲笔签字;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三)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纳税申报明细,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含《个人收入声明》,须本人签字);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须亲笔签字。
申请材料(单位/企业)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须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如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有>等),须加盖公章;
三、由申请单位制定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须加盖公章;
四、批次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