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为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厦门各类人才申请公租房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 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5.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各类人才需要由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材料:1.申请表;2.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名单或者申请需求及有关证明材料;3.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运营企业应当当场受理,并发放申请顺序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运营企业应当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运营企业应当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组织各单位协商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并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