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转业、退役或病休、离退休落户:
办理材料:
本人可凭个人申请、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申请人军人身份证编码表或身份证、原籍户口注销证明(核查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户口注销信息情况)、转业证或退役证等相关材料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申报落户。
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工作调转落户:
省、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直事业单位,省直同一系统内部调转、考录、招录的人员落户。申请人凭个人申请、各级人事部门出具的调转、考录、招录审批表或录用通知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