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受理后,报分县局审核,5个工作日内办结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投诉电话
东港市局:0415-7149030 凤城市局:0415-8128402
宽甸县局:0415-5934987 振兴分局:0415-2312891
元宝分局:0415-2867032 振安分局:0415-4144449
合作区分局:0415-312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