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
一、受助条件
当年度在校就读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残疾学生;
(二)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三)一户多残家庭中残疾人的子女;
(四)列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五)列入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补助标准
(一)就读高中(包括中专、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二)就读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及以上学历的,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
(三)就读电大、远程等非全日制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四)参加自学考试、单科成绩累计每合格5门的,可补助1000元。
三、申请步骤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对象须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泉州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申报表》;
2.申请受助对象的在学证明函件、入学缴费凭证等有效在学证明材料。
(二)经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残联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款拨付到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
(三)对个别因未到校报到等原因不能提供在学证明函件、入学缴费凭证等有效在学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实行容缺受理,即申请时申请对象先提供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并填写《承诺书》,在县(市、区)残联向社会公示受助名单前补齐补正有效在学证明材料。对未能按时补齐补正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附件:泉州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