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单位车辆和个人车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应查看。
单位的报废车辆:
1、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加盖单位公章;
2、行车证正副本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行车证正副本两面复印);
3、单位委托书一式2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个人的报废车辆:
1、提供个人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行车证正副本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行车证正副本原件及两面复印件4份);
3、如不是车主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遗失声明(公司提供遗失声明样本):
1、海口市商务局遗失声明;
2、车管所遗失声明。如车辆车牌、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正副本)丢失,需填写上述遗失声明,由本公司提供相应遗失声明样本。
注意:
1.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办理异地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
2. 需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 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