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嵊州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条件如下:
政策依据:嵊市委发【2024】11号、嵊市委人领【2024】3号
适用对象及条件:
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后引进,本人及配偶在嵊州城区无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符合《嵊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要求的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嵊工作5年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经招商引进并落地的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额由招商投资中心认定)的人才(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5套);
(4)经市委人才办审核认定的其他类人才。
人才公寓与租赁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与房票补贴、安家补贴可同时享受,但房票结算后,人才公寓当期租赁期满后应办理退房。
2024年1月1日之前已申请人才公寓的,按照原政策执行,尚未申请人才公寓且未享受过房票补贴或租赁补贴的人才,可按本政策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按照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