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的实施细则规定

地方特产2024-03-26 18:01:00佚名

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的实施细则规定

  福州长乐区“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租赁补贴的实施细则( 试行)

  一、对象范围

  1 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 类人才;

  2 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 B、C 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3 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4 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长乐区高层次G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5 型保障对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6 型保障对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请条件

  1.人才须在长乐区落户(其中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2.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长乐区范围内登记,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长乐区财政收入的我区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长乐区企业;

  3.人才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须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三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4.人才须为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 类人才,或福州市D、E、F 类人才,或长乐区G类人才,或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4 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5型、6 型保障对象须为 2023年1月1日后引进的、在长乐区工作的人才;

  6. 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可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得重复享受租赁补贴。申请人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7.人才保障家庭未享受省、市、区相关购房及租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公房、人才房及享受购房补贴、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及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

  8.人才保障家庭应在长乐区无自有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以申请家庭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在长乐区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

  9.所在企业无法提供住房(含职工宿舍);

  10.申请人须租住在长乐区内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商品住房。

  三、补助标准及期限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人才层次,分别按1型保障对象 5000元/月,2型保障对象 3000元/月,3型保障对象2500元/月,4型保障对象 1500元/月,5型保障对象1000元/月,6型保障对象500元/月给予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人才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与办理

  (一)申请时间

  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人在每年4月、10月按规定申请租赁补贴。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附表1)1份;

  (2)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①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 类人才,福州市 D、E、F类人才及长乐区G类人才提供证书或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国内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③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相应职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相关职称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记录;

  (5)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含公安盖章的家庭住址首页和本人页)1份;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申请人提供(满2年)离婚证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未婚声明原件1份;

  (7)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含现状和历史)原件1份;

  (8)申请人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申请人提供的由长乐区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承诺和授权书(附表2)

  以上原件(除未婚声明原件、房屋查询记录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初审。企业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长乐区人事人才中心。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10)的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申报公示材料原件(附表3)和公示照片各1份;

  (4)“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附表 4)。

  3.复审。区人社、住建、不动产等部门对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4.公示。区人社局对符合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上,由用人单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个人。

  五、其他事项

  1.人才租赁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3 年6月 27日至2026年6 月27日,在政策有效期内到我区就业创业的已认定的省、市、区高层次人才,以及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应及时为其申请租赁补贴,申请期限至多延长至2028年12月30日,逾期不子受理。

  2.非首次申请人只需向企业提交上述(1)、(3)、(4)(5)、(6)、(7)、(10)的材料即可。如租赁住房地址有变更,则还须另外提供(8)、(9)的变更材料。

  3.在受理和审核期间,经核实申请人离职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企业应在收到补贴经费2个月内及时将补贴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未发放的须按规定予以退还。人才工作调离长乐区且未继续在长乐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4.申请人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因取得更高学历或职称等级证书需调整补贴金额标准的,从取得学历或证书次月计发。

  5.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获得租赁补贴,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该企业所有申请人当期申报的租赁补贴,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本区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6.本实施细则按同类型优惠“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我区同类型租房补贴政策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由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

  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

  2.“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承诺和授权书

  3.企业“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申报公示模板

  4.“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 相关申报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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