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否继承?

地方特产2024-05-23 13:22:04佚名

济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否继承?

  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资金能否继承?

  答:可以的。被征地农民死亡后,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审核、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其被征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哪些情形下被征地政府补贴资金可一次性返还?

  属于本次征地保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再进行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按照《保险方案》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数额,将补贴资金支付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一)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已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方案实施前死亡的;

  (三)已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方案实施前保险关系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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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农民  ,资金  ,方案  ,养老保险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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