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当阳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政策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类群体灵活就业后按60%比例补贴(补贴缴费档次最高为100%档次),其他人员定额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3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惠企)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5、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盈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
6、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创业培训还包括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初期创业者,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课时的就业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200元-30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可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