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
(一)城市管理区域:杭甬高铁东 → 城东工业园区 → 东三环、龙山隧道 → 舜耕大道东段 → 百丰公路(包括天香华庭) → 梁湖大道(梁湖街道办事处、华山、外梁湖、大厍)→ 舜耕大道 → 孝女路(包括曹娥景区、百花山庄、檀宫、东山花苑、水果市场、天香南苑等区域)→ 青瓷路 → 曹新路 → 亚厦大道 → 江红路 → 萧甬铁路 → 杭甬运河 → 五星西路 → 科创岛(道墟高速口) → 长海公路→ 江东北路→ 曙兴路→ 杭甬高铁 (详见附图)。
(二)各乡镇(街道)建成区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放区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自明确并公告。
(三)其他重点禁放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自2024年2月7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22〕32 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城市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