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取消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
从2024年4月1日起,取消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全面实行门诊按费用保障。
报销比例
职工门诊费用综合保障制度在原有门诊共济基础上,若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不含起付标准)超过100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算),超过部分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与住院一致,即在职90% 93% 96%,退休93% 96% 98%。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段年度累计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根据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情况实行分段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