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居住证换领(补领)指南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须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流程: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受理急办和预约。
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
办理所需材料:
公民本人或代办人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