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区房票安置怎么使用 南通通州区房产

地方特产2024-04-15 19:40:31佚名

南通通州区房票安置怎么使用 南通通州区房产

  房票的使用

  1.使用范围:使用房票购房仅限于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宅。

  2.使用期限:自房票开出之日起,使用期限为12个月。超过期限未购房,不再适用房票安置政策。

  3.房票记载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应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房认购书(明确以房票全部或部分付款,满足合同有效的法律条件),并向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在房票上打印购房信息,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予以记录并在房票原件上补充打印购房信息(含小区名称、幢号、室号、购房人、合同金额、房票使用金额等,机打,手写无效)。

  4.房票记载人以房票付款,向开发企业交付房票第二联,开发企业通过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购房缴款模块比对房票模块已确认使用全部或部分房票记金额购房相关信息无误后,收持第二联,视同已缴纳购房款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不受备案价85%限制,可适当下浮)等后续业务。

  系统开发和使用

  1.开发、建设和维护房票模块,作为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子模块,做到实时数据共享。

  2.根据房票记载人提交的新建商品房认购书(明确以房票全部金额或部分金额付款),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予以记录并在房票原件上打印购房信息(含小区名称、幢号、室号、购房人、合同金额、房票使用金额等,机打,手写无效)。

  3.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增加房票购房缴款模块,开发企业通过房票购房缴款模块比对房票模块已确认使用全部或部分房票金额购房相关信息无误后,视同已缴纳购房款办理后续业务,收持房票第二联,房屋综合管理平台自动锁定以房票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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