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学生招引补贴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引进的毕业生优先享受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 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不再发给个人。
2.购房补贴
自引进当月起3 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2)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 300 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发放3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
3.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已签订3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 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 3 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0 元/月/人、租房补贴1000元/月/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900 元/月/人、租房补贴600元/月/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600 元/月/人、租房补贴400元/月/人;
(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4.交通补贴
全职引进的非徐州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领 3 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5.专项补贴
全职引进的驻徐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按照博士 600 元/月/人、硕士400 元/月/人、本科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 3 年的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