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租赁型人才公寓以用人单位(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历城区)为主体进行申请,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2、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驻区企业,优先支持符合历城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数字经济、生物医药、贸易物流、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企业;
(2)驻地高校院所,中央驻鲁、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3)历城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4)经省市发改委认定、在历城区筹备建设或者正在建设的省市重点项目,或者经历城区项目联审会议确定的重点项目提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讨论确定。
3、申请入住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历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件或者为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任何房产(购买期房且交房日期距离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签署日期超过一年的除外);
(3)申请人本人全职在历城区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济南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或人才户籍地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海南省的,可不受在济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并经单位同意承租;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本人须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申请,劳务派遣公司须符合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用人单位相关条件;
(5)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未同时通过泉城安居卡承租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人才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