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公租房常态化配租选房工作方案
为适应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的要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后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的实施意见》(长建住宅〔2017〕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方案。
一、配租对象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进入轮候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
二、配租实施单位
由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配租工作。
三、监督单位
由区住建局、民政局参与现场监督;同时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可另行邀请其他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四、时间与地点安排
每批次配租的时间、地点由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轮候家庭情况自行决定,原则上不少于一月一次。
五、房源安排
每批次配租房源由区住宅发展公司根据轮候家庭情况,在东关保障房小区、二区可分配余房中提供一定数量的房源进行配租。
六、配租工作要求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和年满70周岁老年人的,可提出申请优先配租其相应配租户型的低层公共租赁住房;若特殊申请家庭户数超过本批配租所提供的低层公共租赁住房总套数时,优先照顾最需要的申请家庭。
(二)若申请人未能到场的应委托他人,被委托人应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抽取配租房号。若申请人既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到场抽取配租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七、配租流程
(一)申请人签到确认参与配租选房;
(二)申请人按公示名单编号顺序抽取顺序号并到登记处签字确认;
(三)申请人按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工作人员展示抽取的摇号球,同时申请人应到登记处签字确认;
(四)根据选房结果,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和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五)申请人持交房证明到东关保障房物业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入住。
八、保证金、租金及物业服务费
(一)保证金
除低保户、特困家庭家庭保证金为300元外,其余申请家庭的保证金均为2000元。
(二)租金
1、东关保障房小区9#-12#楼标准租金为每月5元/平方米。
2、东关保障房小区1-8#楼标准租金分为两种:非电梯房租金标准为每月6元/平方米;电梯房租金标准为每月7元/平方米(其中无架空层的一层为每月6元/平方米)。
3、东关保障房二区标准租金为每月7元/平方米。
4、如遇调整标准租金,按调整后的执行。
(三)物业服务费
按届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
九、其他
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于当次配租前7天发布详细配租方案,并做好人员通知、会场布置及相关安排。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