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一览
一、办理材料
1.《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点击下载
2.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
3.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非公积金缴存人,由其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个人自愿缴存的,认定缴存基数为其月收入);
4.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及银行转账或存现凭证;
6.家庭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和房产交易信息证明((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免提交;纸质版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
7.提供国家政务平台查询的公积金贷款页面截图;
8.个人征信报告(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
9.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契税发票、售房人房地产权证、售房人收款账号;
10.使用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提供生育登记凭证等符合多孩政策的材料;
11.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对象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缴存人。
三、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6.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
7.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