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办法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鱼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3)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结婚证);
(5)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1)鱼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有用人单位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6)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核实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填写《鱼台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