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指南 新疆低收入家庭标准

地方特产2024-03-27 12:59:49佚名

新疆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指南 新疆低收入家庭标准

  申报对象

  截至2024年3月31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包括Ⅱ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项目申报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和申请承诺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图文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报销凭证、低收入证明材料等),上报至村(社区)妇联。

  具体所需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请关注当地妇联通知或咨询当地妇联。

  温馨提示

  1.每位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政策,已享受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的妇女不予重复申报;

  2.请符合条件的妇女,于2024年4月2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村(社区)妇联进行登记申报。

本文标签: ,低收入  ,妇女  ,妇联  ,人口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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