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入口+方式)
认定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1.男性50周岁以上(含)、女性40周岁以上(含)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含)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4.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且仍处于失业中人员;
5.残疾人。
无劳动能力情形参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执行。
认定程序和材料
认定对象可在线申请,或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线上申请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认定结果将于审核公示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反馈。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家庭人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低保边缘家庭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等(残疾人需提供)。
注销
1.就业困难人员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实现就业创业、注销失业登记、户籍迁出本市、最近1个月累计3次拒绝就业援助服务或存在省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其他情形,应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注销后,认定对象再次符合认定条件的,需重新办理认定。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rsj.ningbo.gov.cn/art/2023/12/25/art_1229570555_1782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