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
2024年4月24日0时—2024年12月31日24时,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0时—2025年1月10日24时。
2、补贴对象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我区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3、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