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办法:
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参照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在职职工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自主申报,个人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不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知识拓展:
1、缴存人申请开户缴存时应与“管理中心”签订《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受委托银行从其绑定的银行借记卡上扣缴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应按协议约定申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月缴存额。
3、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缴存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