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宜昌当阳公租房申请通知(当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18)

地方特产2024-03-26 17:20:47佚名

2024上半年宜昌当阳公租房申请通知(当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18)

  2024上半年宜昌当阳公租房申请通知

  根据《当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3月18日起开展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

  (一)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城区是指玉阳街道办事处熊家山社区、太子桥社区、东门楼社区、子龙路社区、广家洲社区、付家岗社区、香榭里社区和南门垱社区,坝陵街道办事处坝陵桥社区、锦屏山社区,玉泉街道办事处娘娘庙社区,共11个社区管辖的范围。

  (2)在当阳市无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本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未婚者,父母无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第2项条件的,本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2.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在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当阳市户籍不需此证);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公租房所在地无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限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公租房分配房源为当阳城区范围。

  二、双莲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

  (一)参照城区申请公租房第2项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申报条件。

  (二)公租房分配房源为当阳双莲公租房。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

  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具有当阳市城镇常住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户)或低收入家庭;

  3.在当阳市人均住房(含所有权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当阳市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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