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购房有补贴!申请时间是2024年5月1日开始申领,至2024年9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补贴对象
在清远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车位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与资料要求()
1.非多孩家庭
每套按30元/平方米补贴。
所需资料: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号。
2.二孩、三孩家庭
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二孩、三孩家庭每套分别按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补贴。
三、所需资料():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家庭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号。
四、一手车位购置补贴()
按每个1500元给予补贴。购置车位应缴纳契税额度低于1500元每个的,按照实际应缴纳契税额度给予补贴。
所需资料: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号。
五、注意事项
上述1、2补贴不重复享受,购房家庭或个人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补贴申领时间:2024年5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面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依据。
六、补贴对象提供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清城:0763-3338792
清新:0763-5829112
英德:0763-2200787
连州:0763-6628341
佛冈:0763-4279216
连山:0763-8718082
连南:0763-8666500
阳山:0763-7803442
七、其他事项
1.购房人在本细则实施期内只办理网签未办理备案的,在实施日期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可按照符合的对应补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财政补贴。
2.购房补贴以交易次数为补贴依据,即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人一次性购买多套房产,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3.申请人购房后,2年内如解除网签、撤销合同、转卖等,需全额退回相应补贴。
4.补贴对象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购房补贴外,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并将个人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6.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
七、清远2万元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面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依据。
八、清远2万元购房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申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车位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
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申报材料要求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