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
一、适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并符合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转出条件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市。
二、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1)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的《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
(3)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随申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因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转出审核不通过的,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
2、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