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衔接政策
(一)首次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 2 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在足额连续缴纳 2 个月的职工医保费后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待遇等待期内中断缴费后再续缴的,视作首次参保,医保待遇等待期重新计算。
(二)中断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政策。
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开始欠费中断时间在 3 个月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开始欠费中断时间超过 3 个月的,从缴费到账次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该单位职工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费用中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 3 个月内补缴的,补缴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超过 3 个月的,自补缴缴费后足额连续缴纳 2 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 3 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自缴费到账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 3 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需连续正常缴费 2 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四)最低缴费年限与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政策。达到国家、省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 25 年、女满 20 年的,自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核定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不符合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应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一次性补缴基数为缴纳时我市公布的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补缴费率为 8%,不划拨个人账户。
二、常州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
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按4494元执行。
3、最低年限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暂维持4533元。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