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稳居入户所需资料根据区属不同,有相对应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本市办理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3.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如: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
(以上为必需提交材料,以下为选交材料)
4.入户地址房产证明材料。如: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5.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办理。
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二、高明区办理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3. 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当前且最近半年的经常居住地持续在高明区
4.受理单位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高明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办理。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