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象山购房补贴申请对象+申报条件
执行时间及对象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象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
购房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的,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后进行网签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一)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二)车位、车库、储藏室、附属用房;
(三)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
(四)调产安置、房票购房;
(五)同套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六)已享受人才房购房优惠;
(七)通过产权调换、赠与、继承、共有人之间转让、离婚分割、司法处置等方式获得的房产。
风险管理
(一)住建局对已领取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以限制备案方式进行网签锁定,直至该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止。
(二)已领取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前,购房人确需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应将退返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凭缴存凭证按规定办理备案合同撤销。
政策来源:象山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zq0lBxazPhdPgltOfhWO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