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远医疗救助对象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该类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和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易返贫致贫人口”)。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该类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享受医疗救助,不享受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即《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病患者:
1.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资格认定当年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2.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存续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无名氏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麻风病患者、符合纳入救助范围的尘肺病患者等,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明确其救助范围及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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