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子项名称: 参保人员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 一 )参保人员死亡;
( 二 )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三) 一次性支取养老金人员进行清退的。
办理层级
设区市、县(市、 区)
设定依据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十四条
( 二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 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国家医保局令第 41号) 第七条
(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 第五条 、第六条
办理方式
( 一 )窗 口 办理:各市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 二 )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备注:因死亡支取的,须提供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确因参保人银行卡全部注销的 ,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继承 人承诺书;主动放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保关系的情况说明;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清退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金核定表。
办理流程
( 一 ) 申办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至当地经办机构窗口(或在网上根据提示提交资料) 办理;
( 二 )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 ,若 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 ,若材料不符合的 , 一次性告知到位;
(三) 审核通过的 , 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手续 ,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