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养犬举报电话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63326913、65153109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9
2020年4月颁布的《通告》中明确,将昆明主城各区及各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分类进行养犬管理。
其中,昆明市主城5区有36个街道和市级以上开发区(度假、经济、工业园)区所辖的全部区域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其余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
《通告》显示,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设置犬只养殖场所。
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对重点区域内设置养殖场所的,由农业(畜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