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3)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养老金计算: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有的朋友还有一个“过渡性养老金”,它的计算方法各地不同。
可以看出,养老金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累计缴费时间越长,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缴费水平越高、退休时间越晚,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