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伤残等级鉴定 济南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

地方特产2024-04-15 13:24:34佚名

济南伤残等级鉴定 济南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1)线上申报方式: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152/index.html),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网上申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项目下为申请人进行申报。

  (2)线下申报方式:劳动能力鉴定实行属地管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到参保所属区、县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伤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护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职工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已认定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什么是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需提交初次鉴定后的诊疗病历)。如进行再次鉴定的,按照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时间为准。

本文标签: ,劳动能力  ,鉴定  ,工伤  ,鉴定结论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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