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按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限
6个月,特殊岗位需要延长见习期限的,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须协商一致,报经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治区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见习对象
1、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根据见习单位的联系方式自行报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即可上岗。
见习岗位及见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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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致电。
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991-4639654
天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2617930
沙依巴克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4564449
高新区(新市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3193081
水磨沟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4641941
经开区(头屯河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3728302
米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1-3305041
乌鲁木齐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5922773
甘泉堡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1-3325236